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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: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(一)
发布时间:2019-08-01
为做好湖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(以下简称高等学校)招生工作,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,依据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〔2008〕3号),制定本办法。  
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透明的原则,德智体美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。  
一、报名  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:  
(1)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  
(2)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;  
(3)身体健康。  
第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:  
(1)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;  
(2)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;  
(3)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。  
第三条 在湖南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,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《外侨居留证》,到居住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。  
第四条 职业高中、职业中专、普通中专(含中师)、成人中专、技工学校毕业生,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,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,但二者不能兼报。  
第五条 考生(包括统考生、单考生、保送生、推荐免试生等)一律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报名(市州范围内县与县之间寄读考生的报名办法,由市州招生考试部门确定;拟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),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和电子信息采集。  
(1)考生报名时,须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,交验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、高中毕业证(应届生凭市州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)或同等学力证明,领取《报名登记表》(草表)、网报登录卡,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。  
(2)对口报考有关高校的职业高中、职业中专、普通中专(含中师)、成人中专、技工学校毕业生,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。  (3)报考湖南师范大学、吉首大学和外省院校运动训练、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,报考中南大学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,报考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和湖南体育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,报考少年班、小语种、盲聋哑特教专业、职教师资班、推荐免试的考生和保送生到所在市、县(市、区)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报名点报名,湖南省西藏内地班的考生在其就读的岳阳市一中报名,报考湖南科技大学、河南理工大学部分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煤炭企业优秀青年,凭省煤炭部门的推荐证明到长沙市教育考试院报名。  
具有报名资格、报考高等学校的上述各类考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高考报名。  
第六条 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全部通过网上采集,考生的图像信息采用电子数码摄像的方式采集。  
第七条 高考报名时间和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。  
二、考试  
第八条 高考科目设置为“3+文科综合/理科综合”,其中“3”指语文、数学、外语,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,数学实行文理科分卷考试,外语听力成绩(满分30分)计入外语总分;“文科综合”指政治、历史、地理的综合,“理科综合”指物理、化学、生物的综合。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各科试卷满分(原始分)均为150分,文科综合/理科综合试卷满分(原始分)为300分,总分750分。其中语文、数学、英语(含听力)三科试题由湖南省命制,命题依据为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《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》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《湖南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补充说明》(湘教考命字〔2007〕1号)。其他科目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。  
全国统考(含湖南省自主命题)的试题、答案及评分参考(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)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绝密级事项管理;授权高等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命制的试题、答案及评分参考(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)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秘密级事项管理。各级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,完善安全保密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,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管理,加强监督和检查,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、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。一旦发生失(泄)密事件,事发单位须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,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扩大失(泄)密范围。  
第九条 “3+文科综合”简称文科类,“3+理科综合”简称理科类。每个考生应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报考,不能兼报两个科类。  
第十条 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的考生,可在文、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高考(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),并参加艺术类、体育类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。具体办法分别按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》(湘教考普字〔2007〕10号)和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》(湘教考普字〔2008〕1号)执行。  
第十一条 外语专业不单独设类,按招生学校投放计划的意向,分别安排在文科类或理科类招生。报考高等学校有口试要求的外语专业及涉外专业的考生,应参加全省统一的外语口语测试。英语口试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口试(PETS口试)替代,凡高中阶段或高中毕业后通过PETS-2级以上(含二级)口试的,视为英语口试合格。日语、俄语、德语、法语等小语种口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并组织测试,口试办法及要求另行通知。  
高考预测、志愿填报、录取分数线等高考时间线的全部重要节点尽在"成都市亚细亚学校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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